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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外形尺寸。
二、请电动自行车所用人(使用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起,对未拆除遮阳篷(伞)仍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车辆。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禁止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对违反规定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请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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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16日,合肥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已达62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办理点吧!
进入合肥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即可办理!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电动车临时牌照办理指南,快来看看!
2023年5月4日起,合肥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由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南侧搬迁至徽州大道355号(徽州大道与南一环交口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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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设置3年过渡期!3年以后不准上道路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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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办理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自2021年4月26日起,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省电动车行业协会,在市区增设28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下方红色标记为新增)。
根据全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部署 :巢湖2022年1月1日将进入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强拆严管阶段。
【导语】: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外形尺寸。
二、请电动自行车所用人(使用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起,对未拆除遮阳篷(伞)仍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车辆。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禁止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对违反规定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请单位、个人星空体育登录入口 星空体育在线官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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