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大陆)-官方网站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 18115695200
  • 737683700@qq.com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枫江路168号6幢2076室
  • 材料优质耐用一站式临时空间解决方案

  • 高端产品行业领先进口生产线

  • 印刷定制 可根据客户提供的logo图稿进行印刷

新闻星空体育
   主页 > 新闻星空体育 > 公司新闻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01 19:16  浏览: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现拥有遮阳制品、户外休闲家具两大产品系列,其中遮阳制品主要包括遮阳篷和遮阳伞,户外休闲家具主要包括宠物屋、户外家具和晾晒用具。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家庭庭院、露台及餐馆、酒吧、海滩、公园、酒店等休闲场所,以营造时尚、舒适、健康的户外休闲环境。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市场,销售渠道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品牌商、电商平台等。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品质优势,公司进入了沃尔玛、好市多等大型连锁超市的供应商体系。公司自主品牌“ABBA PATIO”“SORARA”“GARDENSOL”“MIRADOR”的相关产品自2014年以来陆续采用跨境电商模式,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北美、欧洲等地区开展销售。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的研发与创新,不断探索新材料、工艺和技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线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章节内容。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蒋志虎先生、祝卸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5,585.2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4,975,243.0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3,230.2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2023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平台513,076,555.6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84,975,243.01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112.4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5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3.69万元,同比下降71.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5082号)。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其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关联方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张黎先生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5081号)。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海荣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海荣先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慧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5082号);

  1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508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线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004)。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返回